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我国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公告管理制度,对纳入工业与信息化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登记上牌。现在所谓的非标电动四轮车、“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均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上牌。“老年代步车”、“观光车”只是商家的一个叫法,按规定,不管是电动四轮或者三轮车,只要时速超过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需纳入机动车范围。,否则将面临交警部门严格的处罚,甚至行政拘留。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动汽车,相当一部分不在国家工信部公布的目录范围内,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购买后无法上牌上路行驶,
“非公告三、四轮车”大多数都是以专用设备的名义进行生产,可以在特定场所内使用,但不能作为普通交通工具上道路行驶。
因为它的法律定义是不明确的,说简单点就是,这就不是一辆“车”,生产方以“工具”的名义来生产,不能上牌、不能投保,安全没有一点保障!打个比方,骑着这个车上路,就等于弄一个小孩子的玩具车一样,它本身没有一点资格上路!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也称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该类型车辆不能注册登记申领号牌,也不能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如果商家以“无需驾驶证,无需上牌就可以上路行驶”等欺诈营销手段诱导您购买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您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工信部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9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电动车包括电瓶车、超标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产品,其中只有电瓶车产品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别的产品均为机动车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相关法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市民的电动三、四轮车已挂牌,上道路行驶需同时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行驶证。
市民在购买车辆前,首先要咨询所购买车辆是否在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
方法一:登录工业与信息化部网站—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自行查询。
对于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挂牌条件,依法依规注册登记悬挂号牌后的车辆可正常上道路行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九条之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所以您办理电动三、四轮车上牌时,需要带这几种手续:①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②出厂合格证明、③一致性认证证书、④购车发票、⑤已购买的强制保险凭证。
● 安全配置低:车身方面前后没有防撞吸能结构,车辆内部,安全气囊和儿童安全座椅接口这些“高大上”的安全配置先不多谈,有些车辆甚至连最基础的安全带都没有配。若发生交通事故,车内人员的生命安全没办法得到有效保障。
● 电池质量差:部分不法电动车厂家,为赚取非法利润,减少相关成本,配件偷工减料,均采用劣质低价产品,特别是劣质的充电器和劣质的电池极易自燃,产生消防安全隐患。
交警提醒:凡预购买电动三、四轮车的市民,请在购买之前仔细地了解能否登记上牌,不要听信销售商的宣传,盲目购买,也可持欲购买车辆的合格证至车管部门进行咨询,凡是未取得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生产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上牌以及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非标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吊销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机动车,并处1000至2000元罚款;无证驾驶的还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